鸿运当头,头顶福星,瑞气盈门,吉星高照······这些成语每个人都喜欢,这代表了好运,尤其是开门见喜,没人能拒绝。
但如果家门口上方悬着的是集晦气、臭气、噪声于一身的粪管……?!你又会作何感想呢?
最近,家住上海虹口区兴华小区某号204室的业主陈女士向《新闻坊》同心服务平台反映称,一个月前她突然发现家门口的天花板上多了一根排污横管!
在兴华小区2号楼2楼的公共通道,坊记见到了这根横在陈女士家大门外楼道天花板上的排污横管。
陈女士说,5月10日之前,这根管子一直是垂直布设于楼内所有03室业主屋内的。但不知为何,一个月前,小区物业突然将这根排污竖管从二楼截断,改成了横管,直接从她家门前穿行而过,从此便不得安生……
坊记了解到,陈女士反映的这根管道,其实是整栋楼总共24层的03室居民的一根污水管,即粪水管;现场可以听到楼上03室居民使用卫生间时落水的声音。
204室业主 求助人 陈女士:这根管子开门进门就直接就在头上,现在还是白天,居民都去上班了,它这个声音(发出的噪声)晚上还要更响一点,而且还会有很重的大便气味,正好通过我家过道,吃饭就正对着那根排气管,真的无法忍受!我们向物业反映,物业说我们已经摆好了,既成事实了。
如果只是噪声,门一关也就忍了,而陈女士所说大便气味的确令人难以忍受!
坊记注意到,改道后的排污管穿墙而出,顺着大楼天井接入小区排污池,问题是,这根排污管上还有散发着臭气的排气孔,就对着204室陈女士家的客厅和隔壁205室的厨房,直线距离不足3米。
204室业主 求助人 陈女士:我们家里有两个小孩的,这个味道难以想象,真的无法忍受的。自从排好这个管子之后,我们已经两个星期没回来了。
陈女士说,发现问题后,她立刻找到小区物业交涉,希望改变管道走向,没想到对方却态度生硬,拒绝整改。
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,5月10日改道施工的当天,施工人员曾问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,这样布管有没有征询过204室业主的意见,但小区物业的回复却是:征询后不同意,就没法做了?而这段对话,正巧被陈女士家的门铃监控给记录了下来,她表示听到后也很震惊!
【监控录音】
施工人员VS小区物业工作人员:
这个改道你征求过人家意见吗?
征求嘛她不同意,我们就没办法做了。这个业委会盯着我们(施工) 要我们做,征求嘛她不同意我们就没办法做了。
物业明明知道这样改道、布管肯定会给204室、205室等相邻业主的生活带来影响,如果征询意见很有可能被否决,索性先斩后奏,粗暴选择了成本最低、最立竿见影的方法,造成既成事实,也就不好再改了。
在陈女士提供的录音中,物业的工作人员提到一句:业委会盯着,要我们做。听起来好像问题很迫切、很严重,那么这根管道为何要改道,难道就没有其它影响更小的方案了吗?
兴化小区业委会 蔡主任:春节的时候,203室(家里的马桶)一直翻泡一直堵,我们(请物业)疏通了三次(没效果)。 物业和业委会还有施工方,还有我们楼层03室的居民,我们都开了协调会,最后拿出一个方案,就像现在这样做着。
业委会负责人坦言,施工前确实只考虑到能尽快为03室疏通排堵,至于截断改道可能给其他居民带来的影响却没有考虑周全。
那么,这根排污立管除了截断、改道之外,就别无他法了吗?物业为何不在原有立管的基础上直接疏通、改造呢?
对此,小区业委会主任解释称,这样施工也是事出有因,实属无奈。
兴化小区业委会 蔡主任:我们肯定要看图纸的,因为现在放在物业的图纸它不全,所以也就没办法弄,后来我们在底下(大楼架空层)也开了一个大洞,就是地下室和一楼的隔层里边,大概高度只有55厘米左右,里边都是建筑垃圾,人走不进去,没有检修孔。因为没有图纸,(找不到)检修孔,人走不进去,就是无法施工。
难道这根高悬头顶的排污管只能让陈女士一家一直这么忍受下去?
就在坊记采访时,属地欧阳路街道城运中心负责人赶到现场,他表示收到居民投诉后,已召开了两次协调会,目前正在协助小区物业及施工队,从区档案馆调阅相关楼栋的图纸,后续将指导物业、施工单位尽快打通原本立管堵点,拆除现有的这根排污横管。
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城运中心副主任 周迪:我们找了区局的应急维修中心赶赴现场,看这个管子是不是能够采用更合理的竖截管的方案,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案去把这个事情解决。下一步为小区调阅相关的图纸,可能因为它下面有一些堵塞问题,同时我们会将这个事情告知其它的小区及业委会,对这个问题举一反三,今后发现这个问题会第一时间寻求城运中心,协助他们一起去解决这个问题。
头条号作者“安律说法”@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。
律师:物业需担责!
一、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道排污管的行为,是否合理合法?
物业在未征得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将原本203家的垂直排污管截断改道,横在陈女士家门口,这一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,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陈女士家门口的空间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,但排污管的改道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,物业的行为损害了陈女士的正常生活权益。
物业声称征询了意见,但实际情况是并未充分征询所有业主意见,且明知不妥仍强行施工。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为业主服务的宗旨。
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,有义务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,而不是为了解决某一户的问题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。
二、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,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,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
物业没有尽到妥善维护和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义务,导致陈女士一家无法正常生活,甚至不得不搬离。
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陈女士的生活质量,也违反了物业服务的合同约定。
街道城运中心承诺尽快打通原管道堵点,恢复正常的排污系统,这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有效措施。
通过街道城运中心的介入,可以促使物业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,解决排污管改道带来的问题,让陈女士早日回到自己的家。
如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施工、对业主权益保护不足等。而街道城运中心的介入,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。
最终的解决结果应该是物业积极整改,恢复排污管的正常状态,对陈女士进行合理的赔偿,以弥补其因排污管改道所遭受的损失。
(零度时评综合梅姐说法、头条号作者@梅姐说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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